會計法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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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說 明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髽I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ㄆ撸┬∑髽I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ㄊ┬∑髽I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ㄊ┬∑髽I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 產 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9 其他貨幣資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銀行本票存款
100903 銀行匯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資款
4 1101 短期投資
110101 股票
110102 債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 1111 應收票據
7 1121 應收股息
8 1131 應收賬款
9 1133 其他應收款
10 1141 壞賬準備
11 1201 在途物資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庫存商品
15 1244 商品進銷差價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資
17 1261 委托代銷商品
18 1281 存貨跌價準備
19 1301 待攤費用
20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140101 股票投資
140102 其他股權投資
21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140201 債券投資
140202 其他債權投資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601 工程物資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裝工程
160303 技術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801 無形資產
28 1901 長期待攤費用
(二)負 債 類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應付票據
31 2121 應付賬款
32 2151 應付工資
33 2153 應付福利費
34 2161 應付利潤
35 2171 應交稅金
217101 應交增值稅
21710101 進項稅額
21710102 已交稅金
21710103 減免稅款
21710104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1710105 轉出未交增值稅
21710106 銷項稅額
21710107 出口退稅
21710108 進項稅額轉出
21710109 轉出多交增值稅
217102 未交增值稅
217103 應交營業稅
217104 應交消費稅
217105 應交資源稅
217106 應交所得稅
217107 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 應交房產稅
217110 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11 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12 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2176 其他應交款
37 2181 其他應付款
38 2191 預提費用
39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220101 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20102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0 2301 長期借款
41 232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2 3101 實收資本
43 3111 資本公積
311101 資本溢價
311102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311106 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11107 其他資本公積
44 3121 盈余公積
312101 法定盈余公積
312102 任意盈余公積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潤
46 3141 利潤分配
314101 其他轉入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14110 應付利潤
314111 轉作資本的利潤
314115 未分配利潤
(四)成 本 類
47 4101 生產成本
410101 基本生產成本
410102 輔助生產成本
48 4105 制造費用
(五)損 益 類
49 5101 主營業務收入
50 5102 其他業務收入
51 5201 投資收益
52 5301 營業外收入
53 5401 主營業務成本
54 5402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業務支出
56 5501 營業費用
57 5502 管理費用
58 5503 財務費用
59 5601 營業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稅
附 注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并:
1.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并為“生產費用”科目,并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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